2025年9月19日,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“山东入室抢婴案”作出一审判决。该案主犯曾某孩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。此判决为这起持续十八年的家庭悲剧画上了一个句号。法院同时判令四名被告人赔偿受害家庭必要的寻亲开支,以弥补其多年来遭受的巨大创伤。
1、主犯曾某孩因组织、策划并实施抢劫,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2、从犯吕某东、王某勇作为共同实施暴力抢劫的主犯,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3、同伙袁某贵因提供关键信息及协助踩点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4、法院同时判令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家庭民事损失20万元,以补偿其长达十八年寻子过程中的各项必要开支。
1、时间追溯到2006年12月4日凌晨,主犯曾某孩、吕某东、王某勇经过预谋,首先切断了目标村庄的全部电源,制造混乱与黑暗。
2、三人随后翻 墙闯入姜家,手持撬棍、断线钳等作案工具,对当时家中仅有的两位老人,即男婴姜甲儒的祖父母,实施了暴力控制。
3、在抢劫过程中,姜甲儒的爷爷眼球被踩伤,奶奶则在钢筋的胁迫下不敢反抗,最终,时年仅8个月的姜甲儒被强行抢走。
4、同案的袁某贵并未直接参与入室抢劫,但他为此次犯罪提供了男婴的关键信息并负责前期踩点。事后,他甚至伪装成无辜村民,前往姜家喝茶以打探消息。
5、得手后,三名主犯迅速将婴儿带离,并以28,6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位于济宁的刘某强夫妇,所得赃款被三人瓜分。
1、法院审理认为,主犯曾某孩是本案的组织者和策划者,其犯罪动机卑劣,手段残忍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同时,他此前曾因盗窃、强j等罪行受到处罚,系累犯,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差,因此依法予以严惩。
2、吕某东与王某勇直接参与了暴力抢劫行为,在共同犯罪中同属主犯,且均为累犯。但考虑到二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,其供述对案件的全面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,因此酌情从轻,判处无期徒刑。
3、袁某贵虽为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帮助,但并未直接实施暴力抢劫及参与分赃,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,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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